賀州市白蟻防治的白蟻防治土層的藥物處理
賀州市白蟻防治的白蟻防治土層的藥物處理
0土層的藥物處理在施工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
1 基坑開挖后,對場地內(nèi)的樹根、舊建筑物拆除后遺留的木質(zhì)雜物應及時集中運走或就地焚毀,以消除白蟻孳生隱患。
2 基坑回填之前,應及時將坑內(nèi)遺留或廢棄不用的木模板、木樁等易引起蟻蛀的物質(zhì)清理運走;難以拆除的,應在填埋之前用藥劑進行處理。
3 需要處理而尚未能拆卸模板的區(qū)域,應做好標記,拆卸后應采取補救措施。
4 回填土必須分層夯實,不得含有木質(zhì)雜物。
5 水平屏障及書向屏障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;
6地坪準備工作完成之后,應進行施藥處理,在藥液被土層充分吸收后才進行地面工程施工。嚴禁在藥液未完全滲透之前鋪設地面。
7當采用碎石與砂礫鋪填時,應在澆筑混凝土墊層或底板之前,用化學藥劑處理填料層
8水平屏障及豎向屏障應使用低壓噴霧設備施藥,霧滴宜稍大以減少噴霧漂浮流失而污染環(huán)境。豎向屏障也可直接用容器盛藥淋灌。
9露天施藥區(qū)域在大雨前后均不得馬上進行藥物處理;經(jīng)藥物處理的區(qū)域,應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的沖刷和浸泡。
10已建或新建房屋進行白蟻預防處理后,若需進行二次甚至多次施藥處理時,應緊貼基礎墻鉆孔,孔的直徑不大于10mm,孔距不超過1m,每孔灌注藥液2至3L。處理完畢,應填塞孔道復原。